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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每年都交了物管费,今年3月份家中被盗,而且小偷是开车从我们小区大门进入后进行盗窃,当时物业没做任何登记和询问就开大门放车进入小区,且物业在每单元门处张贴:凡是没交物管费的业主不得开车进入小区,发生被盗事情后,案件已破,找物业多次协商不予理赔,请教一下

其他 2018-01-19 1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小区内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可以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小区内的业主的财产被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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