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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行车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该企业的购销情况如下:+(1)向当地的商场销售自行车800辆,每辆的单价28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下同),商场在当月付清货款后,自行车厂给予其8%的销售折扣,并开具了红字发票入账。+(2)向外地的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自行车,并支付给承运部门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对方分别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比对认证)+(3)销售本厂已经自用2年的小轿车1辆,取得收入100000元,该小轿车的原值为120000元。+(4)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5)购进生产自行车的各种零部件、原材料,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为140000元,注明的税金23800元。(已比对认证)+(6)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生产自行车的零件,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000元。+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1)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当期的销项税额。+(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其他 2018-01-01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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