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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因工伤入院(脚踝处粉碎性骨折),两个月后医生说可以出院。(所有费用一律由公司支付)。后因受伤处有些疼痛感,去医院复查,医生说没事,最近受伤处疼痛较重,去医院复查,医生说要开刀:原因是,当时受伤处现在没骨头,脚部行走时,骨头错位引起的疼痛,要开刀用螺丝钉把他给固定住,现在找公司让他给予治疗,可他让我们找医院。我们还能够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医院是否要付出相应的责任?该如何解决?

其他 2011-08-04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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