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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因为一些小事吵架有时候还动手打人,他还手很重。

其他 2018-01-02 18: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吵架男的动手打人,或者是有暴力倾向,如果男方不思悔改,久之也会影响夫妻感情;或者是男方感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采用暴力的方式进行对抗。如果是前者原因,需要及时沟通解决;如果是后者原因,可以协商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如果男方经常动手打人,建议报警固定证据,如果家庭暴力次数频繁,建议除固定好证据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阻止其施暴。如果家暴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除了在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多分得一部分外,还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 1、被打了,记住要报警。如果你不想报警的,那建议你要学会反抗,直接操刀吧(不要闹出人命)。如果你不反抗,逆来顺受的,他会变本加厉。 2、报警是一种保护你的方式,万一要离婚,这也是一种证据
  • 您好。我们有处理婚姻案件的丰富经验,也处理过很多涉外婚姻案件,可以帮助到您最大限度地争取婚姻权益。如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 如果你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你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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