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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4日凌晨4时在下关南通路水上码头,被旁边饭店养的一只藏獒咬伤,报警后由下关水上派出所接警,并有现场照片和笔录,送南京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饭店老板(狗主人)当时垫付5000元人民币用于治疗,后失去联系,因垫付费用不够,医院催款很急,本人别无他法,只有用自己的医保卡来进行后续治疗,计费用一万余元。出院后由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当事人答应除上次垫付的五千元外,再付三千元,作为补偿,事情就此了结。我没答应,调解没成功。现在就想咨询一下老师:我这情况该如何进行赔偿,有多少赔偿项目,如何走法律途径,该注意那些细节。另外我本人是无业人员。叩请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8-05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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