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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9月6日入职现单位,过了三个月试用期被要求填写延迟转正的通知,本人不同意;2017年12月22日劳动者本人向公司提出请假申请(劳动者本人在该公司面试的时候就以提出27号请假的要求,面试人员也同意了的)公司以目前不需要此类工作种类的人才的要求提出辞退本人,要求本人填写离职申请,本人不同意要求公司出具辞退的书面通知,公司一直要求协商解决说公司没有赔偿的前例;2017年12月27日上午人事批准本人的请假;2017年12月28日公司通知在外休假的本人说不予辞退,等本人回公司后再协商;2018年1月4日公司要求本人填写一份调薪申请,实际是一份降薪的表格,本人拒绝,公司再无表态;自入职至今公司都未将劳动合同交于劳动者本人(本人多次索要,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公司也未给劳动者本人购买社保,本人经历了多次岗位的变更

其他 2018-01-05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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