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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解除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其他 2018-01-05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个人自愿辞职的,一般没有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辞职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保险金。38条的事由有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只要以这些理由辞职,且能证明存在这些事由,劳动者就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但仅仅辞职未明确合法的事由,或者明确的是不当的辞职理由,均可导致劳动者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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