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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16日进厂,试用期1个月。可2010年1月11日去辞职公司说什么也不批

其他 2018-01-07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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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书面辞职。
  • 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就是合法的,公司不批,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单位批准。劳动者只需要保存通知的依据,比如书面的辞职信(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便于保留证据)或者让接收人签字等。三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走人,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不可以随时离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你可以在通知3天后走人。并可以要求发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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