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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华安公司发放2016年效益工资,我于2017年7月9日递交辞职申请,2017年7月19日因家中急事,公司领导不放行,我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完成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的程序,现在华安公司未发放16年效益工资,理由是未按正常程序辞职的人员无效益工资,据我了解2017年华安公司因各种理由辞职的人特别多,我现在想咨询的是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回属于我16年的效益工资?

其他 2018-01-06 14: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但是你这个案件中还存在你提前离职的情况,所以是比较棘手的。 因为往往实务处理中不向法律条文规定的那么简单。能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是还要看你们的证据收集情况,你知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时间,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你可以具体的参考,再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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