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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总价130万的房子,靠近沙太路,由于当时白天看楼时感觉不到吵,在中介的忽悠下我付了首付款50万而且业主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由于我们对于相关的交易法规不是很了解,后来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业主把房产做公证让我们再打55万替他从银行赎契,过后我发觉这套楼非常吵也觉得交易有问题,请问我这份交易合同有效吗?如果我不想要这套房子我需要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11-08-05 2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理由是业主本人对这套房子还没取得房产权,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因为以后办房产证会有困难的。
  • 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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