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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底劳合动合同到期(签一年),公司欲和我续签,但是岗位有变更,由财务人员变更为话务员,工作性质,待遇差别太大,我打算不签,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拿到一个月的赔偿金吗?还有公司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没有是否可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烦请专家解答,谢谢!

其他 2009-04-15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期满 不再续签 可以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既然合同自动到期,公司没有义务提前通知你 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 可要求相应经济补偿金.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续签,可以得到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根据法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你可以要经济补偿.关于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问题,按照正常情况,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应支付代通知金。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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