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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工厂老板不给开工资,一直拖欠,去的时候说是计件工资,但是有保底2000的工资,当时说的特别好,每个月发两千块钱,但是不管你干几个月到走的时候,他会从第一个月开始给你算工资,工资算到最后你还的欠他的钱,他打的计件工资有时候一天就十几块,二十几块钱,我们都是带孩子的宝妈只是想挣点零花钱,确上了当,我们该如何能要回工资来。

其他 2019-09-14 11:0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欠条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讨要
  • 你好,建议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处理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用人单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依法自主合理确定计件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先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不行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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