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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7月上班,与公司签订3年合同,18年5月份,公司调整,调动到公司股东的另一公司至今,但合同没改动,这种情况,合同还有效吗?现在公司又调整,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呢?一共上班一年七个月,按劳动法要求2个月工资补偿吗?

其他 2018-01-18 13: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给个人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年限不封顶,高薪者另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去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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