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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们夫妻婚内按揭共有商品房一套,产证共有每人一本。2016年离婚时协议双方各占50%所有权。商品房属于按揭贷款,目前按揭还有5年未偿还,离婚时,男方不肯出屋,女方带孩子独自回娘家居住。双方多次协商出售房产,男方不肯出售。17年9月因市场价格较好,女方提出出售,男方以多种理由推托,唯有上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才能要回50%产权。请问:现在有买家出了较好的房价,作为50%持有人,是否可以签署买卖合同,若男方仍旧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刻意回避,女方上法院起诉分割,是否能优先卖给签约的买家?或者起诉房产标的的卖家可以参照签约价格进行分配?因男方多次答应出售,又反悔躲避拒绝签署协合同,且又没有能力购买女方50%产权。多次答应出售,当和买家谈好后,无故躲避不肯签合同,这样的行为,女方要求追偿,是否支持?

其他 2018-01-19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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