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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出纳自己挪用公款,会计不知情,每月底出纳休假回家,没有配合会计核对现金余额,连续几次休长假,想隐藏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后无法隐藏,只能承认了并负全部责任。其中会计需要负什么责任?是岗位失责,开除掉?还是对没有及时发现出纳挪用公款的行为,负一定的经济责任?罚款?

刑事辩护 2020-03-18 07:4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会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该出纳故意隐瞒的情况下,,该会计尚不足以构成犯罪。若老板开除的情况下,会计可向劳动局投诉或仲裁。
  • 挪用公款罪的。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单位有义务为符合法定要求的员工提供年休假,但单位同时拥有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权力。   对于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不安排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2)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你好,可能涉嫌犯罪,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
  • 你好,已涉嫌构成犯罪。
  • 这个可能是涉嫌犯罪的了
  • 涉嫌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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