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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餐饮店的领班,可能是招聘的时候忘记告知要年满18岁,还是已告知但是当事人跟我说已经年满18的了,我记性不太好。因为招聘的是厨房厨工,不归我管,我只是告知薪资还有上班时间要求,然后我们公司入职的话都要签订合同,录入公司档案的,试用期3天,试用期通过后他签合同那天我不在,我休息了,然后是我们店长帮他入的职,我们店长兼厨师长,才知道那位员工身份证上未满18岁(他主张身份证上的年龄比自己实际年龄小),但是我们店长也没有跟我说,她就帮他入职了,使用了这位员工的表哥身份证入的职,所以入职资料都写着他表哥的身份,我是差不多一个月后无意间才知道这件事的。但是现在临近过年了,餐饮行业一般都是不允许放假回家过年的,然后这名员工想辞职,按公司流程,年前缺人,年前是不批准离职的,一律要到年后才允许离职,这名员工如果执意要走,或者是走劳动局走法律,我们要承担责任吗?公司方面不知,只有我们门店知道。

其他 2018-01-21 16: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话可以直接走人的哦。
    【追问】他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也没有正规流程就以自己为中心想走就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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