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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后可转正,然后再重新签订转正合同,现在第三个月了,我向公司提出转正,公司却以我工作态度不好拒绝给我转正,公司想把我劝退,还说我什么时候走都可以,可以做完试用期最后一天,但是试用期完后就不给我转正。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身利益。请律师们帮帮忙。谢谢

其他 2018-01-16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公司只给我签试用期合同,合同时间为,试用期3个月,试用时间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后面就没有了转正的时间,公司这样子做是违法的吧?那我要是真的工作到1月31号后,他说不再签合同了,我该怎么办,以什么理由说服公司这样子做违法的呢?请求帮帮忙,各位律师,谢谢
    【回答】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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