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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电工工作有三十多年,九年前一次出差途中发生车祸,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定为八级伤残,在处理工伤事故中,单位按交管部门责彺划分和损失给我赔偿了30%(我承担事故损失的3O%)现在单位要辞退我,请问我还能向单位提出伤残医疗,和其它合理的陪偿吗?

其他 2018-01-18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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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搜集相关材料向劳动局申请工伤(工亡)认定(时限1年),经劳动局依法认定工伤(工亡)的,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等鉴定,根据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伤残级别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因工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具体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结合你个案情况综合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赔偿计算表等。
  • 一次性伤残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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