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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别人眼里的小三,不是我想做小三,只是他不肯放手让我走,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一直纠缠一年多,我为他已经流了四个小孩,现在我又怀孕了,我不想在流怕以后想生都不可以生了,我该怎么办?如果生的话,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拿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又是什么,如果坚决不让我生我是否有权向他讨要损失费,我的身体为他流了这么多他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补偿?不是我贪钱,只是我觉得我为他牺牲了太多,他却从没有为我身体考虑一下,口口声声说爱我,难道这就是爱我的表现吗?我朋友都说他抓住我心软好说话,所以才想长期霸占我而不想花钱,可是因为他会哄人也因为我对他也有感情,所以我一直都狠不下来离开他,让自己身体遭受一次次的伤害,尊敬的律师朋友,你是否可以告诉我像我这样是属于自作自受呢,还是可以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谢谢你们,等你的回复。

离婚 2011-11-08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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