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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书,当事人不会写字,让我帮他签他自己的名字,可以吗?

其他 2019-11-16 1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好不要,免得事后以伪造签名为由反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 当事人申请贷款,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 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 产品有市场;
    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 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 1.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确有还款能力。抵押 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抵押房地产拥有所有权,并领有所有权凭证;法人应具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力,且具有房地产开发权。同时,银行可要求企业提供验资证明。财务报表等资 料审查抵押人的资信状况。在对借款人审查的同时也要审查承押人是否具有承押资格, 这将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领导机关来进行。我国有些地区规定,房地产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必须是国内的银行或者是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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