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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国企上班的,但我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签的是3年。是去年也是就2010年7月签的合同。现在单位以公司没事做为理由想和我提前终止合同,说了我可以得到的就是多拿半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请律师帮帮我

其他 2011-08-08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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