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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因为精神不正常,已经走失两年。我和我姨多方寻找无果。她失踪的当年已经去派出所报案了。最近我姨送孩子出国,我和她的经济情况都很紧张,姨的意思是希望能够尽快让这事有个结果,她也好和我母亲分割财产。我在网络上查阅了相关信息是失踪两年法院宣布失踪,宣布失踪两年后宣布死亡。可是我上周去历下区法院问了问,工作人员让我失踪4年后找公安和居委会开了证明再来,他们直接给宣布死亡。我听得迷迷糊糊的,他这种说法有何依据?

其他 2011-08-09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 失踪两年的只能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财产并不能继承,只是找一个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并没有处分权。 失踪四年的即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死亡,申请人有选择权。申请死亡的,财产发生继承等法律后果。 失踪四年的,也可以先宣告失踪后宣告死亡。也可以直接宣告死亡。如果不足四年,就只能宣告失踪。 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建议面谈。
  • 你好, 1、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根据上述规定,你有权申请法院根据特别程序宣告你母亲失踪。
  • 可以向法院起诉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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