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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的这个厂,在进厂时文员给我一份进厂须知表,要我们觉得接受就签名,不接受公司就不录用。里面写着试用期间员工辞工,需提前20-30天,如果辞急工,造成耽误生产的话就要扣除50%的工资(底薪,加班费)并且辞工者还需等用人单位把人招进方可走。还有就是:当成为正式员工后,社保根据员工意愿,可买可不买。 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其他 2011-08-09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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