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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是夫妻,他们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夫妻俩有一套房产。兄妹三人都都已成家,各有一个孩子。三人都有自己的住宅,独立生活,共同供养老人。2000年张某因病去世,因母亲健在,全家谁也没提出“遗产分割”问题。2003年,长女因车祸去世,此后女婿王某没有再婚,自己抚养孩子,而且经常带着孩子看望李某,并支付抚养费用。大女儿的所有遗产由女婿王某继承,没人提出异议。2006年,李某因病去世。张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认为姐姐已经去世,遗产应有兄弟二人继承。女婿王某认为自己对李某进了抚养义务,也应参与遗产分配。而且张某去世时,长女尚在,至少应分得张某1/3的财产。请问,遗产该如何分配。(享有继承权的人及理由)

其他 2018-01-22 23: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张某死亡时,1/2的房产,有配偶李某与三个子女均等继承。那么对于这套房产的份额,李某占有该房产5/8的份额,其他三位子女,故在房产1/8的份额,李某死后,其5/8的房产份额,大女儿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两位儿女均等继承李某的遗产。
  •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你说得也不全面,想得到详细解答,建议与律师面谈咨询。
    【追问】女婿有继承财产权的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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