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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99年买的一套住房总房价为24680元,婚前已支付15000元。2000年10月二婚后,分2002.2005.2009三次支付了尾款10000元,2009年底领取的三证。请问 1、这算不算我母亲婚前个人财产,2、因为我母亲二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现在我们有没有必要去做公证或者律师见证。3、如果没有做公证,将来一旦出现纠纷,我继父及其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合同是99年签定的,合同和房产证名字都是我母亲的)

其他 2011-08-10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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