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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用工

仲裁 2015-08-26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起向你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现在已视为你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还应支付你经济赔偿金。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详谈。
  • 单位应当赔偿你补偿金以及一年的工资,建议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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