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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男方,我一个月前离婚了,离婚协议写了财产和房产归男方,女方带走车,男方给女方4万元,无共同债务,由于同情女方,让她暂时居住半个月,最近我去给她4万元,让她搬走,她收了钱又把家里所有家电所有东西都搬走了,把买东西的发票也带走了,我也报警了,派出所不管,这个我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处理她?她这样定罪算什么?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离婚 2018-01-31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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