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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种认为:“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无管辖权,不涉及移送问题,应下无管辖权的裁定。” 二、另一种意见:法院无论是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是在立案后审理时发现管辖权不属本院,都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这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规定。否则使案件就会造成无人管的局面。 请教的是您支持第一种意见还是第二种意见?说说您的理由好吗?

行政诉讼 2011-08-11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种说法不全面,第二种说法不准确。准确的说法:1、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无管辖权的,不予立案,如果当事人要求可以作出无管辖权的裁定。 2、如果立案后发现本院无管辖权的,应当移送。 在立案审查期间,案子还没有立案,不涉及到移送问题。
  • 第二种意见
  • 先建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坚持在此法院起诉的话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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