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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好!我是供电所的一名员工,是合同工。在2015年出了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右眼失明,属于工伤,鉴定为7级伤残,现在还没完全康复。停工留薪12个月,所里就要求我上班了,因不适合原工作岗位,安排我在营业窗口轮流值班,也没什么考核,其他人分管了片区是有考核的。我们工资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平均2560元)和各类考核奖等。现在所里发给我的就基本工资(公司固定的),绩效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所里可以二次分配),考核奖我是没有的。我想我是因工受伤的,现在我也在上班,考核奖可以不给我,但这个绩效工资应该全部发给我吧?请大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工资发的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8-01-31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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