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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赔偿:本人工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4个月了,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但不发放本月薪水(底薪加提成一共2360元)还不归还500元押金,我们工资底薪是根据每月绩效完成度发放如(5千业绩1千底薪,6千业绩1千2底薪,7千业绩1千4底薪)请问是否工作4个月可以提出3个月的双倍经济补偿?这个补偿是根据底薪赔偿还是根据我底薪加提成的钱数来算?

其他 2018-02-06 1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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