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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碰撞,机动车方全责,车方垫付医疗费16000元,受害方续医由自己垫付。受害方评定了十级伤残受害方为城镇户口,无工作,有一老母。 问题 1、受害方可以得到哪些赔付? 2、可以得到多少精神损失费?

其他 2011-08-12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据实核算。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用,误工费等,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可以要求五千左右。
  • 可要求车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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