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我与A单位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甲方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局打印养老保险明细,只查到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为空白,请问:1、单位是否未缴纳其应承担的部分?2、本人是否可依此解除劳动合同?3、如果已申请辞职,是否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A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否为劳动法中的甲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 2011-08-12 15: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可以投诉公司并要求补缴。 2、可以此为由辞职。 3、如果已经申请辞职,未以此为由,则不可要求经济补偿。 4、要求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否为劳动法中的甲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