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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陈某某建造自己的房子,将约1000多平方米的房子搭建工程给同村人没有资质的泥水工张某某,张某某又叫来刘某某为其做工。 2008年8月10日4时00分许,刘某某在搭建房子时,由于搭建房子的竹架松了,刘某某从约二米多高的竹架子上摔下来,事故发生后,刘某某被送至医院急救。请问,刘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是什么法律关系?应该怎么办?陈某某提供材料,人是张某某叫来的,工资是去张某某那拿,刘某某根本不认识陈某某。

其他 2009-04-17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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