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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老婆三姐弟以及他爸在我们结婚之前各出资1/4购置了一套房,房产证写了三姐弟的名字,说是投资,增值分3份,贷款为我老婆她们姐妹2人的公积金,其弟无贷款;但后面由于各种原因,他们都撤资(我老婆给钱接下来),但没还清贷款,房产证他们的名字不能撤;房子由我老婆(包括结婚后)一直供房,但由于房子当前价值增长,我老婆的弟弟就以撤名要求卖房,并要求分成;请问这种合理吗?如不合理,该怎么可以要求他们撤名?如合理,怎么分成才算合理?由于婚后,是我们夫妻共同还贷款,是否这个房子,我也有权利?

其他 2018-02-07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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