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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10入职,当时签订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10.10转正并购买社保,10.12外出办事回来路上摔跤导致三踝骨折(因程序繁琐,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自己找保险报销),一共请了78天病假(10.13-12.29),病假期间公司发放基本工资(1400元/月)1.2正式上班(脚未康复,拄拐去)。2.5不小心又摔一跤,医生开具病假2周,现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8-02-07 0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遇到工伤事故,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协商赔偿不成,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或者预约律所面谈!
  • 你好,可以申报工伤赔偿。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
  • 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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