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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女方已经分居12个月之多,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女方怀疑男方与第三者发生关系,男方再三解释,女方依旧固执的相信自己的感觉。以至于提出离婚,但一直迟迟未办理,因为有关房产、孩子、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 有关孩子抚养权问题:12个月前,女方将自己仅有3个月大的孩子抛弃在男方家里,就再也没有回来看过、照顾过孩子,直至今年过年,应男方父母强烈要求,在男方家过了年,过完年再无来看过孩子,甚至女方拿着孩子的户口本,迟迟不给孩子办理医保,不知道这是不是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诉讼之后,法院是否应该将孩子判给男方? 有关房产问题:此房产是男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并将其赠给男方所有,但是办理房产证以及户口的时候,男方将女方的名字一并写入房产证以及户口本,因为一直无人入住,所以物业费一直是男方父母缴纳。请问,法院应该将这套房产判给谁?同样,如果女方有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这套房产是不是应该分配给男方? 问题比较多,谢谢

离婚 2011-08-12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构不成遗弃,你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房子有女方名字,可以分割。
  • 如果男方不想抚养孩子,可以要求对方抚养孩子的;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说明的话,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但是可以举证证明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
  • 已经回答过了。
  • 构不成遗弃,孩子还在两周岁以下,一般是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应该是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Q或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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