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9年9月在平江区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书上写明了今后父母的房产给予儿子的。儿子是女方带着说好每月500元的生活费,但从来没拿到过,只是儿子去给50元。女方也没吱声。儿子的一切费用多是女方在支撑,但现在儿子大了暂时没工作,他的一些费用女方要求儿子去父亲那要可父亲不给还要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现在女方要求儿子去拿回房子这样做可以吗?

离婚 2011-08-15 23:1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