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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明明说好每周单休的但是从去年十月份开始经常性加班没有加班费工作时间每天差不多十个小时以上连休息也没有法定节假日也经常少放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0-10-22 19: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去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协商不成的话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您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一定的赔偿金并要求对方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请问您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您工作多久了?您现在具体是怎么想的,是想继续任职还是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更多的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我给您做具体指导。
  • 你好,是否有签署劳动合同? 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您可以尝试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再考虑其他法律途径。 为了方便给您提供具体详细的法律免费指导,请您电联我说明具体细节,以便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须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加班的证据,按照日常的实践,我们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A,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B,加班证据
    --1,考勤记录(晚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
    --2,生产纪录(同上)
    --3,个人的生产记录/考勤记录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小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公司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员工加班。
  • 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给你们正常休息以及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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