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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只有我跟姐两个女儿,从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我们做女儿的都嫁人了,妈妈让我们找套二楼房妈妈出首付,我们来供,房子名写妈妈,因为房子是我们来供的,以后分房子跟我们老公有关系吗?

离婚 2018-02-27 16: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的咨询问题,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离婚的时候选择诉讼离婚,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标准的,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被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那么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是无关的,因为是属于妈妈的房产。
  • 可以起诉解决的。
  • 可以主张债权
  • 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并由其出首付,产权归其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房子既然登记在你母亲名下自然是你母亲所有,但是就还贷部分可以通过举证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债权形式处理。如果你母亲去世,通过法定继承的房屋份额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母亲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只有你们个人继承,与各自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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