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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个体户,我从石家庄进货,发货人把货发到托运部,我从托运部提货,并且付了货款,问题是托运部收到钱后,没有给发货人,托运部关闭了,如今我又去进货,发货人让我垫付上一次未收到的货款,并且威胁与我,请问这笔钱我有没有义务再为托运部垫付?发货人该不该让我再付这笔钱?

其他 2011-08-15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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