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一位亲属,55岁退休。今年59岁。退休后被其他单位聘用,一个人出差到外地勘察设备,处理完之后准备回去。接到单位电话。让他在当地随便配一批货(之前出差的事单位承认。后来配货单位说不知道。)他去了之后按照单位要求配货。货物装上车发出一个小时之后。单位说要调货。供货方很不满意。单位称因调货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这期间他于单位发生争执。他认为车上的货物完全可以替代要调换的货物。(这期间他气的手按着胸口流泪。)供货方要求单位把调货款打过来。单位说不承担这个费用。这期间他和单位吵的很激烈。(又出现痛苦的情况)最后他自己拿出2万元钱最为押金。供货方才给调货。这时候已经是19点多了。。单位称钱打不过去。得第二天早晨打。没办法我这位亲戚又得在出差地再留一天。19点46跟单位打了最后一个电话。与供货方吃完饭到宾馆已经是22点。最后一次从宾馆录像上出现是23点45.之后在没有人进出房间。早晨9点30分发现死亡。已经僵硬。警方排除暴力致死和窒息致死。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按照工伤处理。如不能应该如何处理。如何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其他 2011-08-16 1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