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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出于个人恩怨,口头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他出具以公司名义的解聘书,并告知出于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各方面都做的很好,所以我坚持不收到正式通知书而不离开公司,合理吗?另外赔偿金的话按月发工资还是年薪算?我从2010年5月进公司到现在,去年年底发6500元,今年年底有1万左右的年薪(但是这个钱没有凭据的,说是按公司效益发的)

其他 2011-08-16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的要求合法。 2、如辞退你,你可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本人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
  • 应当出具书面的解释合同。
  • 1、你的要求合法。 2、如辞退你,你可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本人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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