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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5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开大货车把人家撞了,我付主要责任。当时已经报了警,保险公司也去了!因为车不是我的,所以车从停车场取出来后就没过问这事!可是在18年3月5日收到了法院传票,我和保险公司,还有运输公司都成了被告,法院判决书上让三被告赔偿25万多,并要求3月20号开庭!麻烦您告诉我该怎么办呢?这事我用承担损失吗?

其他 2018-03-05 2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欢迎来电咨询。
  • 如果你属于该运输公司的员工且该肇事货车属于该运输公司所有,且你属于公事行为,则不用承担赔偿;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保险公司足够赔付时你也无需承担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足额赔付,你应当承担部分赔偿。
  • 你好,您收到的不是判决书吧。是不是对方起诉您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如果是积极应诉。如果需要咨询请您来电话详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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