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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的化妆品价值1.5万左右,申通快递在寄件中丢失,我未保价,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全额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8-11 0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和快递企业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实际履行来看,快递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合同关系,系寄件人将快件交付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将寄件人交付的快件投递给特定收件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当快件丢失寄件人主张赔偿时,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快递企业一般会主张应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适用《邮政法》,对未保价物品限制性赔偿,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也存在不同观点。对此承办人认为,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  由于快递公司的责任导致快递丢失的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
      1、交寄时已经保价的快件按投保价值赔偿;
      2、交寄时未保价的快件按快递公司收取的快递费3-5倍赔。
    保险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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