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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剪刀戳破右眼,一周前在江阴医院做了初步缝合手术,现在右眼无视力,玻璃体中淤血不退,2周后要做第二次手术,也就是换成人工的玻璃体和晶状体,现在医院费用由自己承担,说以后公司再报销,请问这做法合法吗?还有什么时候去做工伤认定,及赔偿是怎么样的。还有如果我想转到上海大医院院的话该怎么办呢,自己转院的话公司到时会不会不给报销?

其他 2011-08-16 13: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伤后,一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确认有劳动关系,然后认定工伤,接着就是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下来后,就可以根据结论要求赔偿。你也可以委托律师去协商解决,协商之前要搜集好证据。主要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 首先:依法你在受伤后1年内必须申报工伤。其次:只有在工伤得到了认定后,治疗终结后,才能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定残),然后才有依据确定赔偿款的多少。 至于你到哪里医治,是否有必要转院,有收治你的医院决定。 如果你现在右眼没有视力,那么你的工伤级别很高,处理也很复杂,建议你聘请律师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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