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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我是8月28日来的,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即11月28日转正,实际我是1月才转正。我签订的合同是一年的合同,劳动法还规定,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我实际的试用期已超过四个月。现在我刚刚办理离职,可否向公司提出一定的补偿。目前劳动合同等在我手上。

其他 2018-03-06 1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你实际的工资怎么发放的 可以来电说 如果你方便的话。具体情形你可以通过号码联系我近一步免费咨询,或者加我的微信直接说,希望可以帮到你。 看到你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你的咨询,敬请谅解。
  • 您好,这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转正期的工资和试用期工资不一样,您可以要求补偿差额。 对方不协助处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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