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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0年,育有一女9岁,一直由女方父母带养,在一年前因男另交一女朋友而协议分手,协议如下:孩子归男方养,女方不承担抚养金,男方支付女方共有财产折合人民币1万元...规定在2010年底付清,双方签字按过手印,在此后半年女方因担心孩子在男方带不好(因男方只有个爸爸,还经常喜欢打麻将),经和男方电话商量带回孩子,口头协议每月1000生活费,而没有另签协议,时至今日也没兑现协议中的1万元现金.请问:我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我能要回钱吗?还有,他负责孩子高中大学的学费在理吗?我本想找他另签份协议的,但苦于分开够就一直找不到他人,打电话也不接,所以,请各专业人士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离婚 2011-08-16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需法律帮助,你可以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协议是有效的,你可要要求男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虽然你们没有结婚,但孩子确属你们的亲生子女,孩子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您好:你们之间的协议只要是自愿的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其按协议履行义务,即使是非婚生子,其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双方均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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