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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二手房定金合同,房东不配合签订购房合同,意欲违约。合同违约责任中规定了定金罚则,并同时规定守约方如不选择定金罚则,可主张房款10%违约金。如起诉房东,主张10%违约金,是否必然会按违约金条款裁判。是否有可能法官觉得主张违约金显失公平,仍按照定金罚则裁判?

其他 2020-06-01 2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必然 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可以同时主张的: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违约金的约定是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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