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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近十六年了,现在公司宣布关闭,原因是由于环保不达标,与一上海老板达成协议以1.6亿元价格转卖。同时宣布与我们解除合同。在经济补偿方面,公司老板表示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去年月平均工资)。但2003年改制前,按2003年月平均工资(600元)计。请问这补偿合理吗?

其他 2018-03-08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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