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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现在提前解散及结业清算,我们在这个工厂做了十多年,厂里说经济补偿金从08年开始算起,经济补偿为每做一年赔一个月(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上网查了一下都是说要从进厂的日期算起?我想问一下到底那个正确,又该怎样赔(补偿)?到底合不合现在的劳动法?下面是厂了发来的信息。通知:(更正)从4月16日开始,我们厂正式提前解散及结业清算,4月份的工资结算到4月15日,经济补偿金将按相关法规执行,结算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财务正加紧结算工作,请各位员工理解。16号各位员工来厂选举部门员工代表,员工对工厂的意见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向厂方沟通,工厂的动向将通过\\\\\\\\\\\\\\\\\\\\\\\\\\\\\\\\\\\\\\\\\\\\\\\\\\\\\\\\\\\\\\\\\\\\\\\\\\\\\\\\\\\\\\\\\\\\\\\\\\\\\\\\\\\\\\\\\\\\\\\\\\\\\\\"xx\\\\\\\\\\\\\\\\\\\\\\\\\\\\\\\\\\\\\\\\\\\\\\\\\\\\\\\\\\\\\\\\\\\\\\\\\\\\\\\\\\\\\\\\\\\\\\\\\\\\\\\\\\\\\\\\\\\\\\\\\\\\\\\"第一时间告知各位。16号上午员工可以取回放在厂里的私人物品,切忌拿工厂财物,如有违反,将按厂规定执行。

劳动纠纷 2018-10-15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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